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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共建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
查詢核對機制

2018-01-03 16:03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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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做好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民政、國土資源部門進一步加強部門協(xié)同,加快建立互聯(lián)互通、信息共享的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機制,提升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知》強調,不動產登記機構掌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客觀判斷居民家庭收入、財產的重要依據(jù),是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工作,根據(j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在堅持基層起步逐步推進、網(wǎng)絡核對逐步過渡、依法查詢規(guī)范使用的原則指導下,做好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工作。

《通知》要求,依法依規(guī)、明確職責開展查詢核對工作。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制度,民政部門應在依法取得社會救助家庭委托授權后,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查詢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查詢后向民政部門反饋當事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由民政部門開展信息核對工作。具體數(shù)據(jù)內容、反饋方式、時限要求等,由各地民政、國土資源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共同協(xié)商確定。當事人對查詢核對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有異議的,以不動產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信息為準。查詢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僅限用于實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要建立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

《通知》要求,信息查詢核對工作堅持信息化方向。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礎設施,在做好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通過網(wǎng)絡交換信息。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先以介質交換方式開展工作,同時著力推進信息化建設,逐步向網(wǎng)絡化過渡。

為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家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核對工作,《通知》強調,各級民政、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快建設部門協(xié)同的信息查詢核對機制。要進一步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和不動產登記存量數(shù)據(jù)整合,提供全面、準確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同時要根據(jù)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人員、設備,保證數(shù)據(jù)交換工作的穩(wěn)定、及時、連續(xù)、安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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