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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浙商回歸新考核獎勵辦法

2017-06-02 10:4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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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財政廳會同省發(fā)改委對《吸引浙商設立功能性機構考評獎勵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出臺了《浙江省浙商回歸考核獎勵辦法》。在2016—2017年度,省財政每年安排浙商回歸考核獎勵資金1億元,對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市、縣(市、區(qū))給予獎勵。

新考核獎勵辦法采取分級考核方式。各市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由省支持浙商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促進浙江發(fā)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市所屬縣(市、區(qū))年度考核由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市浙商回歸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據(jù)《浙江省浙商回歸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內(nèi)容主要為各市完成浙商回歸到位資金年度增長目標任務、各市增量占全省增量比重、回歸項目結構、項目服務推進和重點工作督評情況,分別占40分、15分、15分、20分和10分。各市對所屬縣(市、區(qū))的考核辦法由各市確定。

對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前5名的市(不含寧波),各獎勵1000萬元;對各市(不含寧波)浙商回歸工作年度考核全市第1名的縣(市、區(qū)),各獎勵500萬元。對寧波市以及全市考核第1名的縣(市、區(qū))的獎勵標準及資金由寧波市自行安排。(記者 金梁 通訊員 陸陽 姜傳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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