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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支出“及格線”劃定

2016-10-25 07:13 來源: 經(jīng)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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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支出“及格線”劃定
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70%

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關(guān)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guī)定》,為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活動支出設置了“及格線”,明確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年度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70%。

《規(guī)定》指出,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年度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10%。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gòu)年度慈善活動支出不得低于上年總收入的70%,年度管理費用不得高于當年總支出的13%。《規(guī)定》還對慈善組織中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gòu),根據(jù)上年末凈資產(chǎn)的不同,設置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動支出和年度管理費用執(zhí)行標準。(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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