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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2018-09-30 08:53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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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聞辦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將于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甘肅省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據(jù)悉,凡具有甘肅戶籍(含居住證發(fā)放地在甘肅)且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都可獲得康復救助。

按照國務院相關《意見》,我省《實施意見》細化了救助項目,并在執(zhí)行國家原有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每年人均1.2萬元康復訓練經費的基礎上,將救助標準提高至平均1.6萬元。《實施意見》明確,康復救助內容包括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三項,其中,手術主要是為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蝸植入、肢體矯治及其他可實施的康復手術;輔助器具適配主要是為殘疾兒童適配助視器、助聽器、人工耳蝸產品、假肢、矯形器、輪椅等輔助器具;康復訓練主要是為殘疾兒童提供視力矯治、聽力言語訓練、腦癱綜合康復訓練、肢體矯治術后康復訓練、智障兒童康復訓練、孤獨癥康復訓練、心理康復及社會適應性訓練等。

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fā)放地)縣級殘聯(lián)提出申請,或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按有關規(guī)定可以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記者 朱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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