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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警惕以傳銷為手段的新型互聯(lián)網欺詐行為

2017-12-11 14:2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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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傳銷形式為手段的新型互聯(lián)網欺詐行為頻發(fā)。部分組織和個人以經營網絡虛擬貨幣、網絡游戲的名義,打著“虛擬貨幣”“數(shù)字貨幣”“電子幣”“互聯(lián)網代幣”或“網游、網賺”“玩游戲得大獎”“玩網游送紅包”等旗號,以高額“靜態(tài)收益”“動態(tài)收益”“推廣返利”為誘餌,利誘、欺騙廣大群眾繳納入會費用成為會員,并鼓動會員發(fā)展下線,騙取錢財。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一、此類活動可能涉嫌以傳銷為手段和形式,本質上實施非法集資、擅自從事金融業(yè)務活動、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參與者的權益存在巨大風險。此外,參與傳銷也屬違法行為,其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二、此類主體普遍未取得合法經營或者故意掩蓋其真實身份,行為責任主體難以認定;普遍采取發(fā)布虛假廣告、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等手段欺騙誘導公眾;普遍通過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觸式手段吸收、返回參與群眾資金。一旦發(fā)生資金鏈斷裂、“跑路”情況,參與群眾很難追回資金。

三、根據(jù)《刑法》《網絡安全法》《禁止傳銷條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平臺、支付結算、通訊傳輸、廣告推廣、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等便利實施條件。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四、請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認清相關行為的涉嫌違法犯罪本質,理性謹慎投資,防范利益受損。發(fā)現(xiàn)相關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門舉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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