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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7-01-04 19:37 來源: 發(fā)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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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fā)改價格[2016]271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2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9號)的相關規(guī)定,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立規(guī)則明晰、水平合理、監(jiān)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經商國家能源局,我們制定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試行過程中如遇相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

附件: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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