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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通報3起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6-12-15 10:38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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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省紀委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此前兩天,中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案例中,1起涉及江蘇。

南通市通州區(qū)五接鎮(zhèn)婦聯(lián)主席、民政助理陸平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申報審核困難大學生慈善助學金工作時,弄虛作假,將兒子(不符合條件)列為資助對象,違規(guī)獲取助學金5000元,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并被責令退繳違規(guī)所得。

常州市金壇區(qū)東城街道河頭村(社區(qū))原黨總支書記張小俊、副書記兼經(jīng)濟合作社社長徐春平、會計莊美芳利用職務便利,在協(xié)助政府審核拆遷補償工作中弄虛作假,為徐春平等3戶(不符合條件)獲得76.38萬元的實物與現(xiàn)金補償。3人還采取虛增拆遷附屬物補償款等手段,騙取、私分財政資金17.38萬元,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徐州市銅山區(qū)張集鎮(zhèn)水口村黨支部原書記鄭帥將村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款111.4萬元據(jù)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好處費11萬元。鄭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省紀委指出,對管轄范圍內(nèi)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堅決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通報曝光典型案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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