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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2016-11-01 21:46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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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了《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發(fā)出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全文見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

征求意見稿顯示,新聞單位在符合規(guī)定的各區(qū)域只得設立一個駐地方機構,不得以派記者駐地方長期從事采訪方式代替設立駐地方機構。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不得私自聘用工作人員,不得設在黨政機關,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新聞單位駐地方機構兼職。此外,中央主要新聞單位所辦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可設立網站地方頻道,其他網站不得設立從事新聞采訪、組稿等新聞業(yè)務活動的駐地方機構。

征求意見稿顯示,新聞單位不得向駐地方機構采編部門或者采編人員下達經營創(chuàng)收指標、攤派經營任務、收取管理費。分社、網站地方頻道從事新聞采編和經營活動,須嚴格執(zhí)行采編和經營兩分開原則,實行收入支出兩條線,人員不得混崗,部門不得交叉,業(yè)務不得重疊,新聞采編人員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活動,經營人員不得從事任何采編活動。支社和記者站不得從事與新聞采訪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出版物發(fā)行、廣告、開辦經濟實體及其他經營活動。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1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政策法制司,郵政編碼:100866。三、通過傳真將意見發(fā)送至010-86093288。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