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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5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diào)15%
中央政府門戶網(wǎng)站 simplycreativeconsulting.com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3月5日電(記者姚湜)來自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顯示,該省今年5月1日起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diào)15%。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guān)系處處長盧殿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調(diào)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現(xiàn)在有很多人員的待遇是跟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比如說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就是按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那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以后,一些低收入群體的相應(yīng)待遇都會跟著提高。”盧殿偉說。

    據(jù)介紹,目前吉林省各地執(zhí)行的是2007年7月1日調(diào)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長春、吉林、松原市區(qū)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6元/小時;其他縣(市)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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